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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4]237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年来,随着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办税服务厅的职能不断得到整合和深化,但也存在着窗口设置不规范、制度建设不完善、工作职责不明确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办税服务厅管理和服务效能的充分发挥。特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后,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设置发生了重大调整,同时,《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和征管改革的日趋深入也对国税机关做好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以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的需要,根据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国税实际,现将办税服务厅职能及窗口设置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办税服务厅的设置原则和主要职能
  各市、县国税机关应当按照相对集中、合理布局、有利管理、方便纳税人的要求,充分考虑本地区税源分布和信息化建设的状况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纳税人需要到国税机关办理的各种事项,一般应集中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办理或受理。具体而言,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受理和办理税务登记相关事宜;
  2、受理纳税申报和办理税款征收;
  3、发售发票和办理发票服务相关事宜;
  4、经办和发放行政许可审批文书、证件;
  5、提供税法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
  6、承办资料发放和税法公告等事项;
  7、对相关的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8、负责相关票证和报表资料的管理;
  9、其它相关工作。
  二、规范办税服务厅窗口的设置及职责分工
  办税服务厅一般应当设置三类窗口,即申报纳税窗口、发票管理窗口和综合服务窗口。
  申报纳税窗口主要负责以下业务工作:
  1、办理报税、认证。受理纳税人防伪税控IC卡报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对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处理。
  2、办理纳税申报。受理各税种的纳税申报,对纳税人申报资料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并对数据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要进行“票表稽核”,即按规定采集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及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四小票”)信息,认真比对防伪税控磁卡记录销售额与申报的专用发票销售额、专用发票认证数与申报专用发票抵扣数,比对“四小票”抵扣清单(磁盘)汇总额与申报表对应抵扣额以及其他发票填开额与申报销售额等。比对审核相符的,即办理纳税申报;比对不符的要查询原因并做处理。对申报资料不全或逻辑关系不符的,应当退回纳税人补全或重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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