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通知

  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实体质量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建立合理有效的工程质量制衡监督机制。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各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实行“代建制”的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和代建机构应分别承担相应的法人质量责任和代建合同规定的质量责任及相应的法定责任。建立工程质量跟踪评价制度和质量状况不良记录公示制度,鼓励社会参与对政府投资工程质量的监督。调整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重点,改进监管方式,简化质量监督手续。对医院、学校、商场、剧院、体育馆等公共建筑以及住宅、市政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重点应放在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上,减少工序质量检查,巡查关键部位,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对已实施监理的投资项目工程,主要采用巡查方式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加强防范大型建筑工程技术风险,在部分类型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对社会资本(企业或个人)投资的厂房、写字楼等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备案制。
  十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监管体系
  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制订、修订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推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评标定标办法。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工程造价动态预报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部门和单位,都应建立相应的责任约束。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稽查制度。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体系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管。城市规划、房地产、城市建设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建设行业各类中介机构要坚持诚信原则,加强自我约束,提供高质量、多样化服务。开展对建设行业各类中介机构执业条件、服务质量的检查,强化其法律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