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
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通知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房管局:
现将《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必将对城乡建设的发展与改革、工程建设监管方式和实施方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
《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明确提出使企业成为投资的主体,改变政府直接管理投资的方式,减少对投资项目的行政性审批,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投资体制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不能适应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在建设领域的主要表现是,一些地方随意改变规划和建设标准;有的超越实际,盲目扩大拆迁规模,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建设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有的建设项目超规模、超概算、超标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存在潜在信贷风险;加快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放宽投融资渠道,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各级建设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
《决定》精神上来,扎扎实实地做好投资体制改革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