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广州物资管理处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
(穗价函[2004]407号)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广州物资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广州物资管理处停车场的收费申请收悉。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机动车临时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为:露天停车场,小车2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6元;大车3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9元;摩托车1元/次(12小时内)。室内停车场,小车2.5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7.5元;摩托车2元/次(12小时内)。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月保收费标准为:露天停车场,小车300元,大车450元,摩托车40元;室内停车场,小车400元,大车560元,摩托车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