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改型、改装和降低质量(吨位)的车辆的座位数和装载质量,按照交通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审定批准的《
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的有关技术参数和市交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关于整治和规范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车辆计量吨位的通知》(渝交委[2002]437号)的有关规定核定分类。
七、计算吨(座)位不分空重车。
八、车辆通行费一律收取现金,实行5元进制。为便于操作,加快车辆进站通过速度,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的原则处理,每车次收费低于五元的一律按五元计收”的办法编制《綦万公路重庆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九、装载质量超过40吨(不含40吨)的重型车辆,超过120吨的大型平板拖挂车以及超宽、超高车辆须依法经批准办理通行手续后方可上路通行。
十、车辆通行费的收取,采取各收费站进站发通行IC卡,出口回收IC卡并缴费出票的方式。
十一、偷、漏通行费的车辆,除补齐应交的通行费外,另按照《
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条款处理;伪造车辆通行费票证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二、站点设置: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4]152号文的规定,綦万公路设万盛1个主线收费站和通惠、永城、平山3个匝道收费站,收费主体为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目前,綦万公路未开通双身收费的站点,待将来开通后按附件所列的区间通行费收费标准执行。
十三、收费人员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文明礼貌,按章收费。各收费站和收费人员应主动接受物价、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
十四、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票据,按章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