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
綦万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綦万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高发司[2004]281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交通部、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88]交公路字2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綦万公路收费标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綦万公路是我市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市计委以渝计委交[2002]462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市交委以渝交委路[2002]140号文批准初步设计。2004年6月,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04]152号文批复綦万路站点设置,并于7月以渝府[2004]169号文批准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綦万公路全长32.31公里,估计总投资概算为人民币10.4亿元,其中贷款人民币6亿多元,全线将于2004年9月15日建成通车。因此,綦万公路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规定。
二、凡通行綦万公路的机动车辆,除符合国家和市政府所规定的免费条件的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綦万公路收费费率以一类车为基数,公路通行费按均价0.60元/车公里计算,收费系数为1:2:3:4:5,车型分类按《
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各类车的区间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40吨以上车辆的公路通行费按0.30元/吨公里计算。
四、对装载及未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统一按三类车计收车辆通行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装载其他货物则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重吨位计收车辆通行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以《车辆行驶证》的核定为准。
五、各类客货车的座位数和装载质量均按《车辆行驶证》为准。汽车起重车、石油钻井等专用车辆按《车辆行驶证》确定的自重吨位计收。无核定座(吨)的客货车及专用车,比照同类型车辆底盘标记装载质量及车辆结构特性核定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