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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在
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4]1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加强“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加强“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慈善事业在社会互助、人文关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几年来,汕头慈善总会共募集善款840多万元(含实物折款),救助困难户14469户(次),帮助贫困学生(老师)入学治病的2117人(次),资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91项(次),充分发挥了社会互助的积极作用。根据我市目前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为继续做好社会慈善募捐救助工作,借鉴全国其它大、中城市每年开展一次“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做法,从2004年起,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慈善一日捐”活动。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慈善,认识慈善,营造慈善公益、爱心互助、乐善好施的良好社会氛围,使慈善事业成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通过“慈善一日捐”活动,扩大慈善资源,筹集慈善资金,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发挥社会互助的积极作用。
  二、时间安排
  “慈善一日捐”活动,从12月1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
  三、范围和对象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中央和省驻汕单位的干部、职工;驻汕部队(包括武警部队)官兵;国有、集体、民营、“三资”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四、捐款计算方法
  个人捐款,按每人一日的基本工资额(按元整数计算);企业单位捐款,以2003年平均日利润计算,捐一日的利润。
  五、捐款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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