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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人乳头瘤病毒(HPV)筛选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人乳头瘤病毒(HPV)筛选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穗价函[2004]421号)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开展人乳头瘤病毒(HPV)筛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请示》(二院发字(2004)42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4)132号),鉴于你院申报的人乳头瘤病毒(HPV)筛选收费项目标准已经我市医疗服务价格专家审议通过。经研究,同意参照我局穗价函(2003)34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为每例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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