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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文明用语》和《广东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口号》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
文明用语》和《广东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口号》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4]235号 2004年11月26日)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推行文明用语、张贴规范口号是规范税收服务行为的基本内容之一,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最直接最具体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系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发展要求的需要,对于规范税务管理,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法治意识,改进征纳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局制定印发的《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粤国税发[2003]124号,以下简称《意见》)也强调了这一点。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在贯彻落实《意见》中,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措施,特别是狠抓“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工作,编印大量的文明用语和规范口号,并在办税服务厅(或窗口)中广泛使用,把规范执法与文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更好地规范税收服务行为,切实加强办税服务厅的管理,树立广东国税干部依法征税、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配合全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达标评优活动,省局在广泛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及时整理、汇编了《广东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文明用语》和《广东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口号》,现予印发,请参照试行。
  希望各级国税机关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基层国税干部职工学习,把握精神实质,自觉运用到税收工作之中,切实做到“三个相结合”,即应用工作与服务行为相结合,应用工作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应用工作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各地要举一反三,有所创新,有所发展,不断提高我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附件1

广东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口号



  诚信纳税 奉献社会
  严格执法 文明服务
  依法治税 从严治队
  聚财为国 执法为民
  为国聚财 为民服务
  诚信纳税 严格执法
  诚信纳税 利国利民
  与时俱进  开拓进取 共创辉煌
  爱岗敬业 廉洁奉公 锐意改革 开拓进取
  诚信纳税 文明征收 热情高效 求真务实
  爱岗敬业 廉洁奉公 服务人民 奉献社会
  依法 文明 优质  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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