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哈尔滨市
2004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哈劳社发[2004]139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
为有效地实施工资宏观调控,适度调节和指导企业的收入分配,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现就2004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综合考虑本市2004年国民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2003年职工工资水平等情况,2004年本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
二、企业可根据上年工资水平和当年经济效益、人工成本等情况,分别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一)2004年人均实现税利有一定幅度增长的企业,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上线为13%。企业工资增长不能过快,避免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保持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二)2004年企业人均实现税利持平或低于上年实际的,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