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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北京市“新世纪
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京人发[2004]101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总公司)、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速培养造就一支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等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京人发(2003)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办法(试行)》(京人发(2004)100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现就开展2005年度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对象
  (一)在本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市级人选,为个人资助对象;
  (二)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的本市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为单位资助对象。
  二、资助的类别
  资助的类别分为:培训研修类(A类)、创新研发类(B类)、学术交流类(C类)、出版专著类(D类)四类及一个专项资助。A、B、C、D四类资助用于资助工程人选个人,专项资助用于资助本市单位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资助,需填写《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人登记表》、《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个人申请用)》(按所申请类别填写),由其所在单位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其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并进一步核实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后,报市人事局。
  (二)单位申请资助,需提交本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填写《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专项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单位申请用)》,签署意见后,报市人事局。
  四、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请资助需提交:《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人登记表》、《北京市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经费资助申请表(个人申请用)》各一式六份及其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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