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04年度北京市支持出口机电产品
研究开发和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市进出口企业协会:
为规范“支持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申报,做好2004年度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更新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现将《2004年度北京市支持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办法》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2004年度北京市支持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办法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4年度北京市支持出口机电产品研究
开发和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办法
为贯彻“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国办发[2001]84号)的精神,落实国家机电办有关鼓励机电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更新改造的通知,进一步扶持我市机电产业发展,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我市机电产品的出口,对国家出口机电产品研发资金和技改贷款贴息资金进行配套支持与补充,市商务局设立了用于无偿资助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研究开发、技术更新改造的政府性资金(以下简称“研发和技改资金”)。
研发和技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同时贯彻择优扶强、效益优先、统筹兼顾的政策导向。
一、研发和技改资金的资助范围:
资助北京地区各种类型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研究开发产品项目、在京设立研发中心和技术更新改造项目。
二、研发和技改资金的支持方式:
(一)无偿资助;
(二)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企业申请研发和技改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北京市支持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出口机电产品研发和技改项目支持资金申请表》(见附表(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3年及2004年度的会计报表和项目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