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
(甘教督[2004]8号 2004年11月29日)
各市(州)教育局、教育督导机构:
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甘政发[2004]55号)精神,现将《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试行)》印发你们,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以便完善。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甘肃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试行)
被评估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一、领导职责(15)
1、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5)
①确立科教兴县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发展思路清晰,目标明确。(2)
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规范。(3)
2、政策措施具体有力(5)
①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符合上级要求和当地实际,可操作,落实好。(3)
②实行分类指导,典型带动,对学校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及时解决。(2)
3、实行县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目标责任制(5)
①第一责任人亲自安排部署教育工作,对重要工作亲自检查抓落实,重大问题亲自解决。(2)
②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2)
③考核奖惩制度落实。(1)
二、经费投入与管理(25)
1、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6)
①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2)
②在校学生人数平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2)
③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2)
2、确保教职工工资发放(4)
①国标工资按时足额发放。(3)
②地方生活补贴部分逐步做到足额发放。(1)
3、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4)
①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2)
②学校正常收费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2)
4、确保校舍建设资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