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2号)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经2004年11月30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31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告。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4月6日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4年11月30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废止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废止《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1993年3月20日南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3年4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根据1996年12月10日南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9月14日南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3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修正案第二次修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