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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年持续改进计划》的通知

  3、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管理,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制度,防止随意排放工业危险废物。进一步提高市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2007年达到100%。
  4、2005年市区住宅小区全部配套完善的环卫设施。
  (六)持续降低市区环境噪声,保持市区环境安静。
  进一步提高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大机动车禁鸣喇叭路段,减少交通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住宅小区的噪声排放的监测和管理。
  (七)巩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全面实施福州市绿地系统规划。
  2005年建成区增加绿化覆盖面积797公顷,公园绿地182公顷,绿地面积848公顷,绿化覆盖率达到39%,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4%,人均公园绿地8.84平方米。201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建成区绿地率39.83%,人均公园绿地11.32平方米。投资约6亿元。
  (八)全面实施“福州市城市生态环境规划”和“福州市生态城市建设规划”。
  1、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建设。
  加快福州市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设“环福州市绿色屏障”,森林覆盖率达80%,规划总面积150平方公里,平均环状带宽约2公里。
  2、调整城市生态环境布局。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模结构与土地可持续利用对策研究,调整城市布局和产业结构。继续搬迁市区污染企业,严格限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控制建筑物高度、密度,避免热岛效应,调节城市气候。构筑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园林绿化系统,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档次和水平。继续实施城市发展“东扩南进西拓”的战略部署,沿江向海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3、特殊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在闽江、敖江、龙江、大樟溪、梅溪等江河流域实施生态林工程,在沿海实施防护林工程,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投资0.5亿元。
  4、生态示范建设工程,在荆溪生态示范区、琅岐生态示范区、北峰生态示范区、永泰生态示范区、泉头农场建立生态示范区,2005年建成,投资3亿元。
  5、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建立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区、中国鲎自然保护区、长乐市鳝鱼滩候鸟栖息地、闽侯十八重溪自然保护区、闽江道庆洲湿地鸟类保护区,城门马杭州湿地鸟类保护区、义序滩地湿地保护区,使全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达到9%以上,投资3亿元。
  6、重点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建设工程,2005年建成,投资1亿元。
  (九)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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