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整治市区内河水域,持续改善内河水质。
利用亚行贷款,开展南台岛内河整治工程,使南台岛内河水质完全变清,为居民休闲、旅游观光提供良好环境。
1、整治13条河道,投资7.64亿元,2005年开工,2008年建成。
2、修建金山新区内河排涝引水工程,引水河道7条,总长度24.79公里,投资1.65亿元,2005年完成。
3依法加强对市区内河水域的长效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严格执法,保持内河良好水质。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2)323号),扩大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范围。进一步依法加强对原厝、城门、义序、马尾白眉水库、敖江山仔水库等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和保护工作,清除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调整城市饮用水源地,加强对敖江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2007年以前淘汰鳌峰洲饮用水源地,改用敖江第二水源,确保水质达标率100%。
(四)持续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
1、建设城市管道燃气工程,实施LNG项目,投资9.25亿元,2005年开工,2007年首期建成投用。
2、继续扩大烟尘控制区面积,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在100%。
3、加强机动车路检,严查排放超标机动车,2005年开始,市区行驶的机动车排气全面执行欧Ⅱ标准。
4、2004年底前淘汰公交公司旧型中巴120部,2005年再淘汰旧型中巴50部,更新的车辆排气执行欧Ⅱ标准。2006年开始试验一批液化天然气动力公交车。
5、依法推动火力发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作,2007年前开展华能(福州)电厂燃煤脱硫治理试点。
6、加快市区三环路和配套立交桥系统的建设,疏导机动车辆,提高车速,减少排污。
7、加强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施工粉尘、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污染的监管,禁止现场搅拌混泥土,推行预拌沙浆。
8、禁止在市区焚烧生活垃圾和各类固体废弃物。
9、加强对饮食业排放油烟超标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严格管理危险废物。
1、实施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工程,建设日处理1000吨生活垃圾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BOT形式融资,投资4亿元,配套投资0.7亿元,2005年开工,2007年建成。
2、实施红庙岭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达到一级标准后排放。总投资0.38亿元,2006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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