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年持续改进计划》的通知
(榕政办[2004]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巩固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市环保工作水平,现将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福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年持续改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福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三年持续改进计划(2005-2007年)
2004年6月29日福州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9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决定授予福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荣誉称号,成为我国第五个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荣誉称号的省会城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规定,凡被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必须制定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荣誉称号后的持续改进计划,同时每三年将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复查一次。为此,制定以下“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三年持续改进计划:
一、环境工程持续改进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争取实现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70%的目标。
1、建设金山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厂外污水管网系统,将金山新区污水纳入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投资0.80亿元,2004年基本建成。
2、扩建祥坂污水处理厂,增容2.5万吨/日,投资0.2亿元,2005年建成。
3、建设甘洪路污水管网工程,污水接入祥坂污水处理厂处理,投资0.32亿元,2005年建成。
4、建设连坂污水处理厂,规模15万吨/日,投资2.42亿元,采用BOT形式融资,争取2005年开工,2009年建成。
5、建设连坂污水处理厂外接污水管网,总长度111公里,中途泵站4座,利用亚行贷款投资3.1亿元,争取2005年开工,2009年建成。
6、建设洋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规模10万吨/日,投资2.2亿元,争取2005年开工,2009年建成。
7、建设洋里污水处理厂二期外接污水管网,总长度136.36公里,利用亚行贷款投资3.4亿元,争取2005年开工,2009年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