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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和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热力价格问题的复函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
和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热力价格问题的复函
(穗价函[2004]445号)


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城热力有限公司,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广州市西城热力公司:
  你公司送来《关于调整热力售价的请示》(西热公司字(2004)1号)和《关于调整热力售价的请示》(环热公司字(2004)1号)收悉。鉴于近几年来市场煤炭价格大幅度提高,供热成本上升,为保证供热企业的正常生产,同时兼顾用热企业的利益,根据我局《关于热力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4)23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现将有关热力价格问题复函如下:
  一、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热力价格为41.79元/吉焦(不含线损,不含增值税,下同),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热力价格为40.92元/吉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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