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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4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三)各区、县,各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对基层单位及本辖区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单位的推荐人选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由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后,报送市人事局。
  (四)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制定评审办法,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拟定拟上报人选,进行公示,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送人事部。
  六、报送材料
  (一)报送材料包括:关于选拔推荐情况的综合报告、参加评议的专家名单、《2004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各一份(需打印、盖章),被推荐人选的《专家情况登记表》、《专家贡献及成果事迹说明》各一式八份,附件材料一套,数据软盘一张。
  (二)已购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2.0版》的单位,应自行录入人选数据,无该软件的单位到市人事局录入人选数据。 (三)有关材料填写、报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七、工作要求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将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确定为培养选拔高级专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对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全国和北京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并采取具体措施,切实做好2004年的选拔工作。
  (二)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要广泛听取专家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三)2004年人事部下达我市的控制指标数为72名。因此,各单位要严格选拔数量,按照有关要求,切实把为北京市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选拔出来。
  (四)推荐人选时,对公有制经济成分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单位要给予同等待遇,做到一视同仁;同时要注意优先推荐在我市重点发展的行业、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五)向市人事局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28日。
  联系人:滕素静 张振华
  联系电话:65263107 65261459
  传 真:65256072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

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材料填报须知

  1、请从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下载《专家情况登记表》、《专家贡献及成果事迹说明》、《2004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所有内容要求使用计算机录入,并用A4纸打印《专家情况登记表》、《专家贡献及成果事迹说明》,用B4纸打印《2004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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