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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社会公开。
  政务公开要围绕“权、钱、人”的管理和使用来进行,各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确定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以下内容应予以重点公开: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为抵御灾害而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农村基层组织的债权债务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及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运行前公开资源信息,事中公开有关原则和办法,事后公开结果。
  要严格实行办事公开,重点内容包括: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服务承诺、违法违纪的投诉及追究等。在机关内部要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机关干部交流、考核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公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属于政府行政资源和公共资源配置的,都要公开进行。
  凡是涉及到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采取不同形式征求公众的意见。市、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在抓好政务公开的同时,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和事务公开的指导,使之与政务公开相互促进。
  三、创新政务公开的载体,方便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
  普遍推行政务公开栏、“明白卡”、办事指南等具体办事程序和“一站式”、并联审批等服务形式,充分发挥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除经许可外,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纳入中心窗口办理,实行全过程公开,限期办理。借助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科技含量,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提高办事的速度和执法的透明度。创造条件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建立和完善政府公共信息平台,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决策事项和社会热点问题。
  四、完善政务公开的程序,扩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组的作用,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认真把关审核,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和真实性。开辟便于人民群众监督的互动平台,在大众媒体上开设政务公开监督专刊、专栏,及时听取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修正政务公开运行中的偏差。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在第一时间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市长热线和“市长信箱”的运行质量,畅通民意,使政府重大决策与社会民意有效对接。组织开展“政风建设日”活动,现场回答人民群众的咨询。深入开展“政务进社区”、“政务进农家”等活动,送政务服务上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组织政风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市里每年按照《合肥市政务公开工作良性循环阶段考核计分标准》进行考评,并将结果纳入政风评议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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