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2004]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合政(1999)70号)和《合肥市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合政办(2000)27号)颁布实施后,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为促进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现代化大城市建设。但是,从政务公开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有的部门害怕增加工作负担,态度不积极;有的担心失权失利,存在抵触情绪;有的疏于监管,工作不规范;有的工作避重就轻,流于形式。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影响了政务公开的实际效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要求和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意义,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当前,我市正处在整体推进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利于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投身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的战略任务上来;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而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造一个公开、公正、透明的政务环境;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推动廉政建设。因此,各县区、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抓好这一“阳光工程”和“德政工程”。
二、拓宽政务公开的范围,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