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征集编纂《淄博图志》资料的通知
(厅发[2004]62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军分区:
为做好《淄博图志》编纂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编纂《淄博图志》资料。现将资料征集的范围、内容、渠道、使用及管理办法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内容
资料征集的上限原则上以所能搜集到的最早资料为始,下限至2005年,包括以淄博市现行的行政区划为主,能够反映淄博有史以来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发展进程的照片、文稿、影像、字画及有关实物资料。具体内容为:
1、淄博市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发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重大事件的照片和文献资料。
2、淄博市界域、地形、地貌、地质、矿产、河流、气象等历史情况的照片和文献资料。
3、淄博市名胜古迹、出土文物、旅游景点、地方风俗、民间艺术、民间工艺品、传统名特产品及名优品牌等照片和文字资料。
4、淄博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标志性建筑、城市绿化、旧城改造工程(含危旧房改造工程、拆除违章建筑、道路修建和拓宽改造工程)等方面新旧对比的照片、影像和文字资料。
5、淄博籍和在淄博市工作生活过,在事业上有突出成就,有较大贡献和较深造诣的各个领域名人及其成果的照片和文字资料。
6、反映淄博市重要历史时期的各种照片、文字、图表、影像、字画及其他资料。
二、资料征集的渠道
1、各区县史志办公室、高新区管委会史志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2、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大专院校、淄博军分区等单位由续修《淄博市志》成立的供稿班子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3、通过报社、电视台、电台、因特网等媒体向全社会发布征稿启事,欢迎社会各界和个人向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提供编纂工作所需的上述有关资料。
三、征集资料的使用及管理
1、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上述渠道提供的资料,采用后在编纂的《淄博图志》中署名,并按规定支付稿酬。
2、向淄博市市志编纂委员会捐赠资料的单位和个人,除在《淄博图志》中署名外,根据捐赠资料数量及珍贵程度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