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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04]1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各市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做好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保证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用地,认真安排好相关公共设施,将其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城乡规划统一实施。
  二、加强城市居住区配套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的规划监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居住区,必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技术标准配套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规划部门批准的配套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规模、用地标准和功能。文化活动中心应当与居住区主体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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