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粤人发[2004]28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1997至2004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或2005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全国通用标准以上成绩,可根据外语等级适用范围的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成绩长期有效。取得A级合格证书或A级全国通用标准以上成绩的,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成绩长期有效。
二、属于粤人发[2003]178号、粤人发[2004]108号文件规定外语条件倾斜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取得上述两文件规定的外语倾斜分数线以上的成绩,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取消当年有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