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远程纳税企业办理合法CA证书的通知
尊敬的远程申报纳税人: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津党厅(2004)1号)要求,网上纳税企业必须使用国家保密部门批准的第三方合法的数字认证安全证书,以确保纳税人远程网络电子纳税行为的安全。为此,实行远程申报方式的纳税人,从2005年1月1日起,必须使用天津数字认证安全证书(简称TJCA)进行网上申报纳税。现将有关新证书申领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请您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合法的TJCA证书。具体领证时间和领证手续,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二、有关新证书的使用方法,您可以登陆www.tjca.net网站进行查看。
三、现有远程申报纳税人自领取新证书后两个月未使用的,将暂时吊销其证书。纳税人如要恢复网上报税,需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恢复使用。(具体办理程序将另行通知)
四、使用合法证书的费用及相关服务等问题,按天津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天津信息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有关说明办理。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十二月八日
附:
天津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关于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远程纳税企业使用TJCA证书服务和收取费用的有关说明
天津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天津信息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天津市唯一一家经国家批准的,可以提供合法数字认证证书(TJCA)的服务单位。经市物价部门批准,在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需收取一定的介质费和服务费。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现有正常网上申报纳税企业,在改换使用TJCA证书的第一年不收取介质费和服务费。第二年即2006年开始,每年收取200元服务费。
二、远程申报纳税人在使用TJCA证书时,如出现丢失或因使用不当造成介质坏损等情况的,需向我中心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证书,同时收取介质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