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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粤财农[2004]31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农业局:
  为保障我省粮食生产安全,加强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管理,确保灾后恢复粮食生产的用种需要,根据《广东省粮食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粮食生产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广东省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00四年十二月八日

广东省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我省粮食生产安全,加强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管理,确保灾后恢复粮食生产的用种需要,根据《广东省粮食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粮食生产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的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以下简称“省级种子储备”)是指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恢复灾区粮食生产需要调用省级种子储备,以及购买调运储备种子资金的储备。
  第三条 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省级种子储备补贴和设立购买调运省级储备种子备用金。
  第四条 省农业厅负责确定种子承储单位、储备品种及数量,检查监督种子质量,批准动用省级储备种子。
  第五条 省财政厅负责按规定筹集并及时、足额拨付种子储备资金;批复动用省级种子储备备用金;会同省农业厅等部门对种子储备资金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种子储备原则。为保证种子储得进、管得住、调得出、用得好,种子储备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储备种子数量、质量保证原则。确保储存粮食作物品种、数量安全,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储备资金保障原则。确保省级种子储备补贴资金和备用金按规定足额落实和及时到位。
  ——公开、透明原则。种子储备承储单位资格要公开,确定承储单位的方式、结果要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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