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管理。对催报未果的未申报户,经实地检查确实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税收管理员应制作核查报告,填报“非正常户认定审批表”报批。对非正常户的认定、核销、注销必须程序合法,资料完整。
(六)停业户的管理。个体类责任区的税收管理员负责对个体纳税人的停业申请进行核查:审查其是否已清缴税款,是否已封存未用发票、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对停业纳税户实施监控,结合实地核查,发现停业户在停业期间继续从事经营活动而未按规定申请复业的,应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
第十六条 征收管理。
主要包括监控、督促纳税人按期如实办理各类纳税申报(含防伪税控系统抄报税),确保所辖纳税人各税种准期申报率达到100%;督促纳税人及时缴纳入库应纳税款,确保准期入库率达到100%;按欠税管理相关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督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按期清缴欠税;个体类责任区税收管理员应做好个体定期定额税收征收管理,加强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的户籍管理,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督促业户定期如实申报经营情况。
第十七条 发票管理。
包括各类发票、税收证明、税控器具的管理。按照《
发票管理办法》和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发票的领购、使用、保管、变更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具体程序与操作见ISO作业指导书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税政管理。
对纳税人申请税务资格认定,税收管理员应对照税收管理的具体规定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是否符合税务资格认定条件的意见。
第十九条 税源监控。
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了解情况,掌握其产品、原料、库存、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基本状况和销售、成本、价格、增加值利润等财务情况,及时取得动态监控数据,找出影响税负变化的主要因素。通过对纳税人当期涉税指标与历史指标的纵向比对、同行业纳税人涉税指标的横向比对、实物库存及流转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的账实比对,分析税负变化趋势,实现动态监控,提出具体管理建议,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税收管理员必须按要求采集税源管理数据,尤其是对重点监控管理纳税户填报的数据报表,税收管理员应高度负责,从源头上加强对重点企业数据的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符合逻辑审核关系,并与《江苏国税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一致,为建立税源管理数据指标体系和税源分析的数学模型提供基础资料。针对所辖税源的重大变化趋势,按照地区、行业、企业、税种、时限等对所辖税源进行分析、报告。税源监控情况要填写《重点监控管理纳税人监控分析报告》(详见附表二),对所管税务责任区税源变化情况要及时填写《税务责任区税源动态综合分析表》(见附表三)、《税收管理员税户分类统计表》(见附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