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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我省第二批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
我省第二批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的通知
(粤知规[2004]56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试点区域:
  根据《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粤知规[2003]5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及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发展的需要,经研究,确定下列区域为广东省第二批知识产权试点区域:
  试点县(市、区):广州市花都区,惠州市博罗县,江门市蓬江区,湛江市廉江市,云浮市新兴县。
  试点镇(街道):肇庆市高要市金利镇。
  各试点区域应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具体的试点方案(请将试点方案一式两份及软盘于12月30日前报我局规划发展处),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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