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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
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04]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

关于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4年至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71号)精神,全面、彻底地消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隐患,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针对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决定从2004年8月至2006年底在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具体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方针,多管齐下,强化措施,严厉打击各种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清缴各种非法烟花爆竹,查堵非法烟花爆竹来源渠道,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强化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要立足实际,本着“全面排查、集中解决、重点整治”的原则,抓重点带面上,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对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经营单位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
  (三)坚决取缔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季节性生产厂点。
  (四)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增强经营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经营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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