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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4]574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以及《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粤建管字[2004]169号),做好我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和核准工作,省建设厅决定于12月开始受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要求及受理方式
  (一)施工企业应按《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独立装订;其余申请材料一份,装订成册,首页为申请材料目录。
  (三)为方便全省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建设厅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受理申报材料,即在省建设厅和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交通、水利、铁路等主管部门设立申请材料的受理点,再由各受理点集中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建设厅。具体做法如下:
  1.省建设厅将受理回执分发各受理点,受理回执分为上、下联,由各受理点受理申请材料后,将受理回执下联交给申报企业,再将受理回执上联返回省建设厅。
  2.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在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受理点;
  3.交通、水利、铁路等专业工程的施工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在省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设立的受理点;
  4.省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的施工企业、省属无主管部门的有关专业施工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向省建设厅自设的受理点报送;
  5.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专业主管部门核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完整性,并对申请材料签署核对意见,将施工企业按主项资质等级分类汇总,填写《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汇总表》(附件2),连同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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