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石家庄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
河北省建筑条例》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考核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监督机构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为做好此次考核工作,成立全省监督机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曲俊义,副组长:梁军、李建秋、蒋满科,成员:梁祖建、邵立淼、张建明、姜万宇。
二、考核要求
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冀建法[2004]429号)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实施方案》(附件1)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与考核
务于2004年12月10日前将考核申请资料和“考核申请表”的电子文档报送省建设厅审批窗口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省建设厅将从2004年12月10日起组织专家考核组对申请考核的监督机构进行考核,此次全省监督机构考核工作于2004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其他要求
(一)专家考核组在考核期间,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走过场。
(二)省直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可按本通知要求对所属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考核。
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此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依据和范围
考核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暂行办法》。
考核范围: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含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活动的机构,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园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均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质量监督机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