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重庆市
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渝府[2004]301号)
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们《关于报送〈重庆市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请示》(渝文改组(2004)7号)收悉。经市委第82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有文化资产公司)。现批复如下:
一、市国有文化资产公司为市政府出资组建并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现资产规模为净资产17亿元人民币(暂未包括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具体授权数额以市财政部门2003年12月31日核定的国有资产报表为准。
二、市国有文化资产公司的职能和授权范围,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渝委(2004)452号)执行。市政府授权该公司代表市政府作为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范围内所属的国有文化资产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