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变更收费许可证样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收费[2004]2012号 2004年12月13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变更《收费许可证》样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19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物价局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换证)工作。
二、新的收费许可证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每套《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印制成本16元。各市县应尽快按所需《收费许可证》数量编制预算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经费,于2004年12月30日前把需要印制《收费许可证》的数量和成本费用报关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以更全省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