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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变更收费许可证样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变更收费许可证样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收费[2004]2012号 2004年12月13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变更《收费许可证》样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19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物价局要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换证)工作。
  二、新的收费许可证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每套《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印制成本16元。各市县应尽快按所需《收费许可证》数量编制预算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经费,于2004年12月30日前把需要印制《收费许可证》的数量和成本费用报关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以更全省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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