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金融企业2004年
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银行类]的通知
(沪财会[2004]166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上海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汽车集团财务公司,电气集团财务公司,锦江集团财务公司,各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地方国有金融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财金[2004]12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地方银行类金融企业编报2004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本套报表的编报范围为本市地方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
二、会计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呆账准备)明细表、贷款质量及资本充足率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基本情况表、省级(或二级)分行(分公司)主要指标表等10部分组成。
三、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本套报表是银行类金融企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2004年财务决算报表的统一格式。各企业应在全面做好资金清理、财产盘点、核对账务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的基础上,按照2004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及相关资料为基本依据填报本套报表,保证数据真实、完整和合法,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照《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撰写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以及其他银行类金融企业由于自身经营业务特点,有关交易事项在本套报表的填报项目中没有列示或在编制说明中没有反映的,应按照有关财务规章、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分析后归并在有关科目或项目中填报,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三)本套报表中有关贷款质量分类的项目和指标,所有银行类金融企业须按照财政部现行有关规定(即“四级分类”)和银监会现行有关规定(即“五级分类”)分别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