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方法:监督人员在现场随机抽取一车,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分包单位人员见证下取样制作混凝土强度试件,做出标识。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三方责任主体在记录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试件静置后,三方协商一同送认可并具备相应资质实验室标准养护、试验。28天混凝土强度报告由施工单位报监督机构。
处理办法: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委托检测单位对该批混凝土进行鉴定,按照GB50300-2001第5.0.6条处理,预拌混凝土分包企业承担检测费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并对预拌混凝土分包企业依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监督检查
1、对水泥进行检测
方法:预拌混凝土分包企业在监督人员监督下,抽取正在使用的水泥进行安定性检测及抗折、抗压强度试件制作和28天强度试压。
处理办法:经检测不合格的水泥不得继续使用,已使用的要委托检测单位对该批水泥所生产的混凝土进行鉴定,预拌混凝土分包企业承担检测费及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预拌混凝土分包企业,依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检测砂、石含泥量、级配、砂含水率
方法:预拌混凝土分包企业人员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取正在使用的砂、石试样测试含泥量、级配、砂含水率。监督人员监督并记录测试结果。
处理:砂含水率不准确的责令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重新调整生产配合比。含泥量、级配不合格的砂、石禁止使用,并依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检测预拌混凝土坍落度
方法:监督人员随机指定某盘混凝土由混凝土分包企业人员当即检测坍落度,监督人员现场记录测试过程,记录测试结果
处理办法:坍落度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禁止出厂,并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