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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预拌混凝土专业分包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专业分包企业的监管,保证进入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现将《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要点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管,明确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特制定本要点。
  一、施工现场监督检查
  1、检查预拌混凝土相关资料
  检查内容:预拌混凝土分包企业的资质、标有水泥用量的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交货单。资料不全的混凝土不能使用。
  2、依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0检查预拌混凝土坍落度
  检查方法:监督人员在现场随机抽取一车,由施工单位取样测试,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分包企业人员旁站见证,监督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取样方法、测试程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现场记录测试结果,三方见证人在检查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处理办法:取样、测试方法不符合标准要求,责令整改重新取样测试。取样、测试过程符合规范要求,所测混凝土坍落度不合格,对该车混凝土进行二次测试,二次测试坍落度仍不合格,该车混凝土不能用于工程,并留置28天混凝土强度标养试件。同时责令预拌混凝土分包单位对该批后续混凝土逐车测试,合格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能用于工程,并记入分包企业不良业绩。28天混凝土强度不合格的,应委托检测单位对该批混凝土进行检测,按GB50300-2001第5.0.1条处理,预拌混凝土分包企业承担检测费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预拌混凝土分包企业要进行整改,三日内将坍落度不合格的原因、整改措施上报质量监督机构。
  3、依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标准检查混凝土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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