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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委关于本市统一组团参加2005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食宿费用及交通安排:
  1、食宿费:300元/人·天×3天=900元/人
  住宿饭店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2、交通安排:
  省际交通由各参展单位自行解决(如上海展团包机前往,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旅交会期间为食宿代表每日提供饭店至展场班车。
  四、展台认购、正式代表报名及交费日期:
  1、报名时间:
  请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集团、各有关航空公司按要求填妥报名参展回执(附1)、正式代表回执(附2)后于2005年1月21日前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交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交费地点:
  我委委托上海市旅游协会国内旅行社分会承担此项工作。
  地点:蒲汇塘路101号311室
  邮编:200030
  电话:64644393
  传真:64874650
  联系人:薛志成、俞芝芳
  户名:上海市旅游协会国内旅行社分会
  开户银行:022579—工行黄浦支行藏分
  帐号:1001257909014415819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市交通局关于开展公交营运车辆营运证2005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公交客运单位:
  根据《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对取得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所辖的“车辆营运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的规定,为了有利于线路经营权管理,公交处将于2005年1月~2月,开展公交营运车辆营运证2005年度审验工作,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审验范围:凡在2004年底前申领由上海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核发的“城市客运交通营运证”(正本)均属本年度营运证件审验范围。
  2、审验条件:
  (1)正常审验:凡属审验范围的车辆必须通过公安机关机动车年审合格,经查投入营运的车辆符合《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车辆上的服务设施必须符合《上海市公共交通线路客运车辆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并且车龄符合:大、中型客车更新期8年,轻型客车更新期4年。凡达到以上要求的车辆予以办理正常审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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