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委关于本市统一组团参加2005中国国内
旅游交易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航空公司,锦江、东湖、衡山、园林集团: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国内旅游业的发展,由国家旅游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05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将于2005年4月15日至16日在广西桂林举办。
本届国内旅游交易会将继续为从事旅游业的国内旅行社、酒店及酒店管理集团、航空公司、旅游车船公司、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村)、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运动休闲娱乐场所、酒店用品、旅游装备、旅游纪念品设计机构、生产销售厂商及旅游院校(系)、旅游培训机构、旅游网站及其他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提供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机会。
2005年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设旅游交易洽谈区、旅游教育展区和中国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展区,展区总面积24000平方米,预设展位1400个,正式参展商近万名,参展人员逾3万人次,专业交易日为4月15日,对公众开放时间为4月16日。
现将本市统一组团参加2005年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的有关报名及参展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国内旅行社、酒店及酒店管理公司、旅游车船公司、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村)、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运动休闲娱乐场所、旅游网站及其它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报名工作。
各集团负责组织所属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报名工作。
各有关航空公司直接报名、交费。
此外,认购展台5只(含)以上,并需特殊布展的单位(特殊布展费用自理),在与相关区县、集团事先沟通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市旅游协会国内旅行社分会报名参展,以便及时协调设计展台。各单位参展展台设计需符合上海整体展台设计风格。
旅游教育展区和中国优秀旅游纪念品、工艺品评比报名及参展工作另行通知。
二、展台规格、标准及费用:
为展示上海都市旅游的整体形象,本市参展的所有旅游展台将由市旅游委统一布展,展台规格及标准待设计方案确定后另行通知。
展位费:3850元/个;一个展位可免费办理4个参展证。
(无展台参展单位购买参展证办法待国家旅游局交易会秘书处确定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