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有关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全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明显上升,特别是进入10月以后,接连发生两起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为加强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现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4]1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在持续3年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区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方法,加大整治力度,规范采矿秩序,开展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通过安全整治工作,矿山开采秩序明显好转,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显著提高,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非煤矿山安全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继续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杜绝发生各种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企业要自觉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科学合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认真检查督促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全面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设施,严格遵守矿山安全规程,实行科学开采,实现本质安全。
三、加大整治力度,严防死灰复燃
各地区要下大力气,巩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成果,继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对无证和证照不全的非煤矿山,必须立即关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对关闭后又擅自非法恢复生产的,必须从快从重查处,严防死灰复燃;对矿矿相通、超层越界开采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在目前进行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从源头上杜绝和控制非煤矿山事故。
四、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