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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市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负责农业标准化的牵头和指导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央和省有关农业标准化的政策措施;农口部门要负责制(修)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的农业标准化工作以及示范区的规划和建设;财政部门要努力保障农业标准化的工作经费;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校和中介机构自身的技术力量优势,积极主动介入农业标准化工作,开展研究和咨询服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利用情报网络优势,注意收集世界各国有关农产品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一些发达国家的贸易政策和认证制度的最新动态,努力健全完善我市农业标准,以指导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
  三、加大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农业标准化普查工作,了解辖区内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分布、质量状况和出口、销售等情况,并建立档案。有关部门要采取及时收集国际标准与国内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制订标准与修订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先急后缓”的原则,突出重点,抓紧制(修)订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农产品和重要出口农产品的标准(规范),力争在三年内制订出我市的农业规范及省地方标准10-15项,使本地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80%以上。
  四、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度。示范区建设必须围绕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出口创汇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密切结合,实施产前、产中和产后农业标准化综合管理,促进示范区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区域经济或产品结构的特点安排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力争每年建立5-7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3—5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三年内全市要建立20个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并加以推广。
  五、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标准化工作力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实施和推广农业标准化的基础。龙头企业实施标准化是提高农民群众标准化意识、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最有效途径。今后,凡是省级、市级龙头企业都应成为实施农业标准的示范单位。要认真制订相关的企业标准,以农业标准规范企业、生产基地和农民的生产经营,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要帮助龙头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促进企业建立品牌、创立名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断满足外向型农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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