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榕政办[2004]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和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建设现代化农业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闽政文(2002)318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农业标准化是指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选”的标准化原理制定和实施标准,以指导、规范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水产业(以下统称“农业”)等行业的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等活动,进而达到提高农产品产量、质量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预期目的。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是农业依法行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技术保障,是现阶段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保障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具体措施,也是应对加入WTO后的国际市场竞争,特别是应对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农产品标准制(修)定滞后于农业经济发展,农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标准不全;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不大;许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落后,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指标低且项目不全;检测监测机制不健全,现有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和装备水平还不能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等。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这些问题更加突出,已成为制约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推进农业标准化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政府牵头推动,部门负责协调,示范区典型引导,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带动”的工作方针,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制订规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长效机制。尚未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调整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