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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5日 实施日期:2008年10月20日)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施工队伍
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4]506号)


市建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交易的收费行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施工队伍交流服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计费方式由按费率收取,改为按服务项目定额收费。
  二、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在为建筑企业提供承分包交易服务时,可向分包方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劳务分包交易服务费
  合同价款(万元) 收费标准(元)
  10及以下      400
  10以上~50     800
  50以上~100    3000
  100以上~500   4000
  500以上~1000   5000
  1000以上~3000  7000
  3000以上~5000  10000
  5000以上~10000 15000
  10000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5万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二)专业承包交易服务费
  合同价款(万元) 收费标准(元)
  50及以下      100
  50以上~100    600
  100以上~500   1200
  500以上~1000   6000
  1000以上~3000  10000
  3000以上~5000  30000
  5000以上~10000 50000
  10000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5万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三、其他服务收费
  (一)网络会员服务费
  总承包企业每月200元;专业承包企业每月100元;劳务分包企业每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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