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2005年我省春运公路客运票价的批复
(粤价[2004]314号)
省道路运输协会:
《关于制定2005年春运公路客运票价方案的请示》(粤道协字[2004]第026号)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2005年春运期从1月25日起至3月5日止,共40天,其中节前15天,节后25天。
二、我省2005年春运公路客运价格政策,继续执行2002年经价格听证后制定的春运公路客运票价浮动幅度和浮动方式。各地区各类班车具体浮动幅度和浮动方式如下:
(一)考虑到今年汽车用油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营运成本明显上升,为调动普通班车参加春运的积极性,春运期间跨县(县级市、区)、市(地级以上市)、省营运的普通班车客运票价可在基准价(见附件1,下同)基础上上浮不超过40%。在本县(县级市、区)行政区内营运的普通班车客运票价,可按平时允许上浮的幅度上浮,即按基准价上浮不超过30%。
(二)春运期间全省直达班车客运票价仍执行2004年春运票价。春节前15天(1月25日至2月8日),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佛山、(含南海、顺德区)、中山7市的城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客运票价,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65%,其他地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客运票价上浮不超过45%;春节后25天(2月9日至3月5日),广州市城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客运票价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65%,其他地区发往各地的直达班车客运票价上浮不超过45%。
(三)春运期间城市有线路编号的公共汽车、中巴以及出租车、过江轮渡等公共交通票价一律不得上浮。
三、公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述春运期间允许上浮的幅度为最高幅度。各客运企业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不同时段、不同线路、不同车型分类制定具体的客运票价,并按规定报所在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春运期结束后,公路客运票价即恢复执行平时的票价规定。
四、各客运企业、各客运站场要按附件2、3的规定格式,于春运期前10天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设立票价咨询台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答疑,做好春运期间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