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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办班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厅《关于制止以培训为名搞不正之风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人才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建设行业实际,经厅党组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人才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设人才培训工作紧迫性的认识
  总的来看,近年来我省建设人才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动建设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知识结构老化、高级人才紧缺、职业技能水平偏低、持证率不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乱办班、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给基层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增加了负担,等等。这些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以保证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建立新的培训工作机制,统一归口实施培训
  采取部门分散管理与集中统一培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并形成以下培训工作机制:
  (一)建设系统各类培训全部由厅人事教育处负责管理。实行“六统一”原则,即:统一计划、统一培训、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收费、统一发证。启用河北省建设厅教育培训专用章。
  (二)各类培训工作由厅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审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与实施培训部门联合制定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单位、对象、人数、范围、标准、师资、时间、地点、目的、要求等),收支费用预算安排等项目。
  (三)建设教育培训中心承担我厅委托的培训工作,实施相对集中培训,重点开展组织培训办班工作。内部建立职工聘用制度,财务工作转入厅属事业单位综合财务室集中管理。厅综财处负责核定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包干使用。培训费用优先满足建设教育培训中心预算要求,其余部分由厅统一调用。厅人事教育处和综财处每年年底,负责提出结算培训费用补助计划报厅党组审批。以上事宜由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落实。
  (四)各部门、各单位不准私自下发通知组织培训办班。社团组织不得以省建设厅的名义举办各类培训班。社团组织因工作需要办班的,须报厅归口业务处室研究,经主管厅领导同意,由厅人事教育处核定培训相关内容、费用标准和有关培训许可证件,方可组织实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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