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市爱委办:负责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单位开展创建市级“卫生达标单位”和市级“卫生达标社区”活动,并将其与创建“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相结合,积极做好绿地、水体的除害防病工作。
(二十六)市绿委办: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大环境绿化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的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的创建工作。
五、主要工作(2004年—2013年)
各区、县(含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房产局、市市政市容局、市城市交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园林)局等有关部门,根据《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创建自治区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各项工作。
(一)主要任务。
1.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增绿化覆盖面积2952.84公顷(建成区面积按20000公顷计算,下同)。
2.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新增绿地面积2442.44公顷。
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新增公共绿地面积962.89公顷。其中:新增公园面积849.24公顷,游园面积113.65公顷。
4.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新增绿化道路(街道)1200条;新建绿化道路49条,新增道路绿化面积20公顷。
5.新增庭院(居住区)绿化面积2164公顷;新增“花园式单位”75个、“绿化合格单位”598个。
6.新建居住区绿地率30%以上,改造旧居住区绿地率25%以上,园林式居住区(“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达到居住区总数的60%以上。
7.新增生产绿地49公顷,荒山绿化面积2920公顷。
8.新增城镇绿化面积300公顷。
9.新增农村绿化面积18409公顷。
1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用水普及率、人均道路面积、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城市路灯亮灯率等指标应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规定。
(二)任务分解。
1.庭院绿化建设。(见表1)
2.公共绿地建设。(见表2)
3.道路绿化建设。(见表3)
4.荒山绿化建设。
新增荒山绿化面积2920公顷。其中:天山区670公顷;沙依巴克区550公顷;水磨沟区950公顷;头屯河区300公顷;东山区300公顷;自治区水利厅50公顷;自治区林业局1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