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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发[2004]10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中央、自治区、军区、兵团、武警驻乌各单位:
  《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第8次常委会议暨市委、市政府第5次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园林城市是城市基础设施、景观质量和环境质量达到一定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己任,以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全方位抓好城市绿化建设,建立起城市生态安全的绿色屏障,为城市的长远发展开辟广阔的前景;要建立和完善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创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确保创建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市绿化有关法律法规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园林绿化重要性的认识和投身绿化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爱绿、护绿、植绿、兴绿的良好风尚,最终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民动手,绿化美化家园,共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园林城市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城(2000)10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政办(2002)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园林城市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城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创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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