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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及时清扫积水、积雪。
  (3)楼道玻璃每季擦拭一次。
  (4)合理布设垃圾桶、果壳箱。
  (5)垃圾每日收集1次,做到日产日清。
  (6)设有垃圾中转站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消杀,有效控制蝇、虫孳生。
  (7)垃圾桶、果壳箱每日清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8)小区内公共排放雨水、污水管道定期疏通,保证排放管道畅通。
  (9)对雨水、污水排放井定时清掏,保证排放井通畅。
  6、绿化管理及养护
  (1)花草树木无枯死,发现死树,及时清除,并适时按需要补种。
  (2)绿篱每年应进行修剪,及时清除修剪废弃物。
  (3)造型树木应根据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
  (4)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5)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防沙、预防病虫害。
  四、四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日常管理制度。
  (3)按规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4)40%以上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5)物业管理企业实施每天6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号码)。
  (6)每年与10%以上业主做有效沟通;每年物业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80%。
  (7)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等)。
  (8)建立财务制度,每年一次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
  (9)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进行管理服务。
  (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空调安装无安全隐患。
  (4)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5)小区主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小区内各组团及各栋、单元(门)、户门有明显标志。
  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设立24小时报修值班电话,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建立维修回访制度,维修回访率达到70%。
  (3)设备运行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6)道路畅通,路面平坦,车辆行驶路线明确。
  (7)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8)设备设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处理记录。
  (9)保持设备设施场所整洁卫生,制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0)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11)在接到有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
  五、五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日常管理制度。
  (3)按政策规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5)物业管理企业实施每天6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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