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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6、绿化管理及养护
  (1)有绿化专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
  (2)小区内绿化的布局合理优美,花草树木与建筑配置得当,小区内绿化率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3)花草树木无枯死,发现死树,必须在半月内清除,并适时补种。
  (4)绿篱超过平齐线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清除修剪废弃物。
  (5)造型树木应根据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观赏效果良好。
  (6)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7)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防沙,预防病虫害。
  (8)绿地应设有宣传牌,提示人们爱护绿地。
  三、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日常管理制度。
  (3)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5)50%以上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6)物业管理企业实施每天8小时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号码)。
  (7)每年与10%以上业主做有效沟通,每年物业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80%。
  (8)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等)。
  (9)建立财务制度,每年一次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状况。
  (10)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良好、整洁。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无安全隐患。
  (5)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6)小区主出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小区内各组团及各栋、单元(门)、户门有明显标志。
  3、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设立24小时报修值班电话,急修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建立维修回访制度,维修回访率达到70%。
  (3)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消防系统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5)道路畅通,路面平坦,车辆行驶路线明确。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设备设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处理记录。
  (8)保持设备设施场所整洁卫生,制定设备场所管理制度。
  (9)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10)在接到有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
  4、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
  (2)对小区重要部位每4小时巡查一次。
  (3)应对小区公共娱乐设施、水池、设备房、顶层天台等具有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进出小区的车辆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5)秩序维护员经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
  (6)每年进行消防培训一次。
  5、卫生保洁服务
  (1)小区公共场所、楼道、楼梯、主次干道,每天清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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