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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3)及时清扫积水、积雪。
  (4)清洁区域、部位无垃圾、杂物、异味,外观整洁、明亮;无乱悬挂、乱丢弃、乱堆放、乱贴乱画现象。
  (5)根据物业实际需要,合理布设垃圾桶、果壳箱、垃圾袋装,并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6)垃圾每日收集2次,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壳箱满溢现象。
  (7)设有垃圾中转站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消杀,有效控制蝇、蚊等害虫孳生。
  (8)垃圾桶、果壳箱每日清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9)对小区内公共排放雨水、污水的管道,每年最少全面疏通一次,保证排放雨水、污水管道的畅通。
  (10)对小区内的雨水、污水井每月检查一次,视情况进行及时清掏,保证雨水、污水井通畅。
  (11)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对违反者及时劝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2)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有效控制鼠、蟑、蝇、蚊等害虫孳生,定期对各类病虫害进行预防控制,适时投放消杀药物。
  6、绿化管理及养护
  (1)有绿化专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
  (2)小区内绿化地布局合理优美,花草树木与建筑配置得当,小区内绿化率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3)花草树木无枯死,发现的死树,应在一周内清除,并适时补种。
  (4)绿篱超过平齐线10公分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枯枝烂叶及杂物,当天清除修剪废弃物。
  (5)造型树木应根据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观赏效果良好。
  (6)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7)及时组织防冻保暖、防沙、预防病虫害。
  (8)绿化地应设有宣传牌,提示人们爱护绿地。
  二、二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
  1、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建立完善的管理服务制度,并落实到位,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3)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二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4)70%以上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
  (5)7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档案、收费管理等多方面要实行计算机管理。
  (7)对业主实行每天12小时物业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8)根据小区实际条件,根据业主需要,开展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目)。
  (9)采取多种形式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30%以上业主做有效沟通,每年对物业服务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90%。
  (10)招牌、广告牌、霓虹灯统一规划,整齐有序。
  (11)建立较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并落实到位。
  (12)根据小区实际条件,配合社区开展必要的文化活动。
  (1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向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状况。
  (14)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房屋管理
  (1)按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污迹、无破损。外墙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现象。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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