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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开展2004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开展2004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4]71号)要求,现将上海市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凡2002年申请初始注册,经建设部审批合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截止期为2006年12月),符合《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续期注册条件的,均应办理续期注册。对已申请变更注册尚未获批准的人员,由现聘用单位申报续期注册材料。
  二、续期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首先登陆http://www.ccost.com网站,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后,于2005年1月11日前完成数据网上传输,进行申请表上报后,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由各单位统一将申报表及续期注册的有关材料交到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
  3、经审核,对符合续期注册条件的人员,在受理申报材料的同时,办理同意续期注册手续。
  三、续期注册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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